萬科科技大學 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 系學會 組織章程
萬科科技大學 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 系學會 組織章程
103年05月01日系務會議修訂
103年05月23日系學會籌備會議通過
104年05月23日系學會籌備會議通過
105年05月30日系學會籌備會議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本會全名訂為萬能科技大學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系學會,屬自治性社團,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二條:本會成立宗旨乃為服務學生,為學生表達意見。
第三條:本會會址設於萬能科技大學萬芳樓(V棟)地下一樓(VB01)。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:凡本校航服系在學同學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。
第五條:凡有違反本會會章行為得由會長提請會員大會分別予以警告或除名。
第六條:本會會員應享有權利如下:
一、 發言權及表決權。
二、 有行使選舉權、罷免權、建議權、複決權。
三、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四、 其他應享之權益。
第七條: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:
一、 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。
二、 宣揚本會宗旨,維護會譽,協助學會的各項活動。
三、 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或工作。
四、 愛惜使用學會的各項財產與資源
五、 配合學會聯絡及討論開會,需繳交個人基本資料、照片等以利會員聯絡交流。
六、 一年級按時繳納會費,以利學會運作。
七、 其他應盡義務。
第三章 組織
第八條: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
第九條:本會設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。下設總務、活動、文書、公關、財務、美宣等六組。各組人數不限,視需要情況而定,並由會長及副會長直接任命。
第十條:會長候選人之資格,由一升二年級四技日間部班級,每班提名兩組人選(每組包括正、副會長各一名)。曾擔任幹部,表現優良、品學兼優且對於系學會有高度熱忱者,均可成為適任會、副會長候選人。會、副會長的任期為一年,一年任期屆滿將進行改選。
第十一條:為應本會發展之需要,本會得增設指導老師與顧問,就其學識及經驗對本社提供指導與建議。指導老師由本系專任老師擔任,顧問則由系上老師及歷屆系學會會長或幹部擔任。
第十二條:為應本會發展之需要,在每新學期時,招聘一年級新生先行面試大會進入系學會組織,藉此讓新生先了解系學會運作,再從中挑選系學會儲備幹部。
第四章 職權
第十二條:會員大會之權責如下:
一、 訂定與修改本會組織章程。
二、 督導本會章程法規之執行。
三、 會務發展之研究。
四、 選舉與罷免會長。
五、 議決預算及決算案。
六、 各項經費之核發。
七、 各項活動之核准。
第十三條:正、副會長及各組織權如下:
一、 會長:
統籌學會一切事務,指導學會發展分針。對外代表學會,對內總理會務、召開會議、選任社團幹部,以及督促協調各項工作。
1. 兼承指導老師及系主任之指導,負責本學會工作之監察、推廣及領導。
2. 籌劃全系性活動舉辦並配合各組之工作。
3. 籌劃、協調並推動各組之工作。
4. 遴選幹部。
5. 定期召集工作會報。
6. 彙編本學會之經費預算與決算呈請指導老師、系主任核定後實施。
7. 代表列席各種會議,報告各項工作計畫並接受質詢。
8. 對外代表學會,對內總理各項事務。
二、 副會長:
統籌對內各類活動,協助會長處理、推動各項事務,會長因故缺席時得全權代行其職權。
1. 協助會長處理本學會業務。
2. 代理會長因公務外出時之執掌。
3. 策劃各項活動計畫。
4. 審核各項活動計畫。
5. 承辦重大研習活動。
6. 對學習各項業務之計畫、效率、成果加以研究討論,並提出具體改革方案。
三、 財務組:
負責會計出納、經費收支、帳目統計、各類財經、簿冊之保管。經費籌措及學會財產總管理、登記及交接事宜與採購事務,負責配合採買本社各項活動所需之物品。
1. 管理登記本會一切財產。
2. 負責各項物品使用保管等事宜。
3. 會費收入之記帳與保管。
4. 負責本會所有器材出借事宜。
5. 每學期清點學會財產,並立財產目錄表。
6. 負責本學會的財務狀況。
7. 每月底公布其收支情況之明細表。
四、 總務組:
協助本會財產之出借、搬運、製作清冊、保養維護以及維持活動場地之清潔,配合財務及活動組採購及機動人員之工作。
1. 負責全系活動聯繫、活動推展。
2. 負責本系康樂性活動及晚會之推動。
3. 執行本學會各項動態性活動。
4. 康樂人才之培養與訓練。
5. 負責協調體育組舉辦各種比賽事宜。
6. 辦理對外友誼賽之規劃與推動。
7. 請公假。
五、 文書組:
管理本會文件、行政公文、會員清冊、各式申請表及其他重要文件之彙整管理,負責製作開會紀錄以及平時、開會之出席紀錄。並配合文宣組,有關學會所需要之各項活動文宣和海報及文件美化。
1. 負責學會的活動紀錄。
2. 彙編工作計畫,並傳達各項工作進度。
3. 系刊之編輯及設計。
4. 保管本系資料之樣本
5. 各類檔案保存與歸檔。
6. 負責學會有關資料之收集與製作。
7. 負責一切表格之設計。
8. 網頁架設及維護。
9. 製作各會議之會議紀錄。
六、 公關組:
協助安排社內所有活動、策劃、聯繫、執行。負責校內各單位與社團之聯繫。
1. 負責與其他社團及各學會之聯繫及活動之推展。
2. 負責本學會對內、外之聯繫。
3. 接洽本系聯誼性活動。
4. 各項訪問事宜籌劃接待。
5. 負責與本系各班宣達本會所有活動。
七、 美宣組:
各項活動或比賽之宣傳活動海報及攝影紀錄工作。
1. 負責系內各項獎品、禮物之製作。
2. 負責海報設計及張貼工作。
3. 負責各活動場地之場內設計及佈置。
4. 負責系內各項活動之攝影。
5. 相片之沖洗、加洗及傳閱之責任。
6. 相片及資料之歸納與存檔。
7. 負責本系所有獎狀之設計及印製。
8. 製作活動所需之PPT
八、 活動組:
1. 負責所有活動或比賽之行程。
2. 負責所有活動或比賽相關注意事項。
3. 擔任主持人。
第五章 會議
第十四條:會員大會應討論事項如下:
一、 檢討會務執行進度。
二、 報告經費收支狀況。
三、 改選社團新幹部。(選舉幹部時,有到場開會者,得提名選派之。)
四、 擬定活動綱要。
五、 臨時動議。
第十五條:出席會員大會及會員臨時大會,須達全體會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始得開會。
第十六條:關於幹部及會員會議,若接到會通知,不克前來,須向會長提出書面請假。無出席者,視同放棄其發言權及表決權。
第六章 選舉、罷免
第十七條:會長、副會長之選舉於每年第二學期之期中考前一週完成,並於一週內繳交所指派之各組組長名單。
第十八條:選舉由本會各幹部組成選舉委員會舉辦之,享有會員權利之會員均可向選舉委員會登記為候選人,於投票前兩週完成登記並由選舉委員會公佈候選人名單。
第十九條:在公布候選人名單後至投票前一天為候選人之宣傳期。
第二十條:無人登記參選時,由會員自行聯署,經十人以上聯署時得推薦為候選人。
第二十一條:若只有一人參選或同額競選,由全體會員投信任票通過。
第二十二條:本會各幹部如有重大失職或嚴重損害本會權益之事情時,得罷免之。
第二十三條:本會各幹部罷免案須經全體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聯署可提出。
第二十四條:罷免案提出後,須於兩週內召開會員大會,被罷免人得於會中提出申訴,會員並於會議中投票決定罷免案是否成立。
第二十五條:罷免案成立後,應於兩週內舉行補選或再任命。
第二十六條:罷免案若不成立,同一學期之內不得對同一幹部就同一事由提出罷免案。
第二十七條:新學期舉行之新生儲備幹部面試大會,將由本會會長、副會長、執行秘書進行面試,享有會員權利之會員均可向本會執行秘書提出登記,於面試前兩週完成登記並由本會公佈面試名單。
第二十七之一條:錄取者將視本會組別需求,指派錄取者至各組擔任儲備幹部。
第二十七之二條:錄取名額視本會需求而定,本會有保留變更與錄取名額更改之權利。
第七章 經費
第二十七章: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一、 會員繳交會費
二、 學校補助
三、 各項活動獎金及廠商贊助
第二十八章:凡本會之會員,須於開學兩週內繳交會費。
第二十九章:本會會費由財務組組長負責保管。有關收支事項,應由會長審核通過,並提報會員大會並定期公佈。
第三十章:本會因故解散或撤銷時,其餘財產應依規定處理,不得以任何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。
第八章 附則
第三十一章:章程不合時宜或缺漏之修改,需經全體會員一半以上聯署同意,向幹部提起後,得由會長召開會議,達會員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始得修改。
第三十二章:本章程之修訂,由幹部委員會決定及修正,並於會員大會決議後,送課外活動組核備後實施。
第三十五章:本章程未盡事宜得另訂細則。
第三十六章: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修正時亦同。
章程起草時間:中華民國一○三年四月二十三日